内容来源于《GB29415-2013耐火电缆槽盒》国家标准第5篇 外观要求
5要求
5.1外观
5.1.1槽盒各部件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等缺陷。
5.1.2槽盒的焊接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气孔、夹渣、疏松等缺陷。
5.1.3槽盒涂覆部件的防护层应均匀,不应有剥落、起皮、凸起、漏涂或流淌等缺陷。
5.1.4槽盒标志铭牌的施加应牢固、可靠,铭牌字体清晰、易读,其内容应符合8.1的规定。
5.2材料及表面处理
5.2.1槽盒制作使用的材料、结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槽盒制作采用金属板材的,板材的最小厚度应符合CECS 31;2006中3.6.2的规定。
5.2.3槽盒制作采用非金属板材的,其燃烧性能应符合GB8624规定的A级。
5.2.4槽盒制作选用夹芯材料的,其燃烧性能应符合GB8624规定的A级。
5.2.5槽盒金属部件表面应根据不同使用环境需求进行镀锌或涂层等防腐蚀处理,防腐处理质量应符合CECS 31:2006中3.6.16.3.6.17.3.6.18和3.6.19的规定。
5.2.6槽盒表面涂覆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时,涂料性能应符合GB14907的规定。
5.3承载能力
槽盒制造厂应在技术文件中标明槽盒的额定均匀荷载,槽盒在承受额定均匀荷载时的最大挠度与其跨度之比不应大于1/200。
5.4防护等级
楷盒作为铺设电缆及相关连接部件的外壳,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2008规定的IP40。
5.5耐火性能
槽盒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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